2006-10-17 08:28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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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交所將訂準則引更多外企上市
港交所將訂準則引更多外企上市 ( 13/10/2006 )
為吸引全球各地企業來港上市,香港交易所正構思整理內地及香港等地保障企業股東的法例,以制訂一份準則;若海外公司註冊地的保障股東法例與準則相符,或願意把準則列入公司章程,將容許在港上市,而證監會亦研究該建議的可行性。
特首曾蔭權日前在施政報告中表示,擬透過修訂上市規則,吸引全球不同地區的企業來港上市。對此,港交所主席夏佳理表示,現時《上市規則》列明申請在港上市企業需要在內地、香港、百慕達或開曼群島等四個地區註冊,否則,海外企業註冊地的公司法例,對於股東的保障範圍須與前述四個地區的相若。而為進一步拓寬來港上市企業的來源地,港交所已成立專責小組,構思制訂一份準則,以方便其他海外公司來港上市。
夏佳理稱,港交所將綜合內地、香港、百慕達或開曼群島等地的公司法例內的保障企業股東法例,整理為一份準則。倘若海外企業的註冊地之公司法例,其保障股東條文與該準則相符,便可以申請來港上市。不然的話,這些企業必須願意把保障股東的條文,列入公司章程內,並獲註冊地司法機構確認具有法律效力。
夏佳理預期,一些來自英聯邦國家的企業,或其註冊地證監會有參與國際證監會,又或與香港證監會簽訂雙邊協議的,較容易申請來港上市。港交所上市委員會已跟證監會聯繫,討論有關構思,希望對方可以盡快完成檢討工作。
夏佳理又稱,早前有一家泰國企業欲來港上市,惜因其在泰國註冊,令到上市過程受阻,該企業遂決定轉往新加坡上市。據知,投資銀行曾建議該企業把註冊地遷往百慕達,以符合在港上市要求,但按泰國法規,這等同出售資產,企業需要繳付大筆稅款,顯然這是極不合常理的做法。而港交所計劃前往一些買賣成交疏落的市場,邀請當地上市企業來港上市。
資料來源: 香港大公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