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Talks 港人自講討論區 » 麻雀大學 » [Lecture] 第25課 詐胡的定義


2006-4-24 06:46 PM fung83
[Lecture] 第25課 詐胡的定義

詐胡的定義,當然十二分簡單,因為假如將手上的牌全部攤了出來以後,不成四搭與一對眼(或台灣牌的五搭與一對眼),又不是十三么或花胡,亦不是新章牌中的十三不搭、七對等等,那麼這一副牌就是詐胡,已經成定局的了,不能再拿起來繼續搓下去。

有人認為,詐胡一定是要其他三家已經看清楚他手上的牌每一張是甚麼,然後詐胡才成定局;否則讓他最先發覺不對,立刻將牌再度拿起來,就不成為詐胡。

這是不對的,任何已經全副牌翻下來,即使其他三家未看清楚他是甚麼牌,亦性不能再度覆起,這是與麻雀基本規制有牴觸的。

但假如你認為是朋友間玩牌不必計較那麼清楚,而讓他拿回牌去不當詐胡的話,亦應該有所聲明,他的這副牌是已經「廢了武功」的了;換言之,就如大相公或小相公一樣,只能陪輸,不能再食胡。

假如連這麼一點也不言明的話,則當初食詐胡的一家,將來若食真胡要其他三家輸,那亦不能到時才說他沒有資格去食胡。

(擇錄自《麻雀法庭》第六章 詐胡 第一節 定義 ----簡而清著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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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i] 本帖最後由 fung83 於 2006-4-27 05:26 PM 編輯 [/i]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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