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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-4-27 05:24 PM fung83
[Lecture] 第26課 詐胡的賠償

詐胡的賠償,不論在甚麼場合下都應該是賠到盡的,假如只是以四翻為頂點就賠四翻,假如是以三辣為頂點就賠三辣。

讓食詐胡的人只賠一些,是對同局人不公平的。

要知道有些人的大牌,可能因為他的食詐胡而失去了食胡機會,雖然他得回一份補償,但比較之下,與他自己食胡,仍有很大的分別。

這種有大牌在手的人,就肯定是吃了虧的一份子,假如他連那份補償他不是算到足的,那麼他的損失自然就更大了。

所以賠償詐胡,一點兒折衷的餘地也是不應該有的;至於應該由誰拿得雙份;誰拿得半份這一點,亦與普通麻雀,一樣出銃給人食詐胡的人應該獲得雙份,其他兩家則獲半份。

假如詐胡的一家是清一色九章落地,包輸給他的人,如非詐胡,是一家包輸的;但假如清一色是詐胡,應否亦由他一家獨取三家應得的錢呢?

合理的答案是不應該,這又是為了防騙而設的例,因為如有兩人串通,自己交,易左手交右手,其他兩家中有一家本可食大胡的,結果連最起碼的一點利益也得不到,那是不公平的,所以他起碼應佔一份單的。而本來出銃包輸的人,只拿一份數,那就算合理的處理。

(擇錄自《麻雀法庭》第六章 詐胡 第二節 賠償 ----簡而清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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