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-5-8 08:28 AM
fung83
[Lecture] 第29課 其他詐胡的規則(上)
在上幾章的內容已經說過,假如在上牌或碰牌時,一時不覺而拿錯了牌回來,而自己又繼續不覺的話,則將來到胡出時才覺,當初從「河裡」拿錯了牌,這樣的解釋是不可用來卸去食詐胡的藉口的。
別家可能當初亦沒注意到這一點,或已注意到亦不向人提出,他們是沒有提場義務的,你因此而拿了一鋪無辜的詐胡,亦只好怨自己大意,不可怨人不提你。
除了上述這種特殊的詐胡以外,還有一種本來並不是詐胡,但因為翻數不夠,一時疏忽當自己是胡出,那麼亦應該作詐胡處分,當與其他詐胡相同。
本來這種若干翻起胡的制度,只在新章麻雀中才有的;但近年許多人玩起一種莫名其妙的清章麻雀來,一定要一翻、兩翻,甚或三翻才可起胡。這種麻雀,很容易一下子就忘記了而食出「詐胡」來。
這種「詐胡」最為冤枉,因為本質上並非詐胡 - 是四個完整的搭再加上一對眼的,就因為不夠翻數,所以變了「詐胡」,亦可謂慘矣。
不過有一種玩所謂「新派麻雀」的(大有別於「新章麻雀」在以後的一章中,會詳細說到這一點),則有「免死金牌」制度,那就是指定在四圈內,每家有權食一鋪胡是翻數不足而不算詐胡的,但這鋪胡他食出是完全沒有收益的,為的就是讓他有機會去趕脫其他各家的大牌,所以稱為「免死金牌」。
不過四圈內用過一次之後,這一家就不再有此種權利的了。假如一定要玩那種本來無甚意義的「新派麻雀」,我認為加入「免死金牌」這一條,亦無謂。
在通常情形下,食詐胡當然是最吃虧不過的,因為要一輸三,而且是輸到最盡,比較台灣麻雀中的「一炮三響」還要差勁許多。
但亦有人是故意食詐胡,以免輸得更多的,你可以猜得著這是甚麼一副牌嗎?
(待續)
(擇錄自《麻雀法庭》第六章 詐胡 第四節 其他 ----簡而清著)
課程重溫:[b][url=http://www.3talks.com/thread-4251-1-1.html]按此[/url][/b]
[[i] 本帖最後由 fung83 於 2006-5-10 09:04 AM 編輯 [/i]]